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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规范商业火箭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军民融合处
发布日期: 2019-07-1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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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科工一司〔2019〕647号)要求,商业火箭企业在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时,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文,明确保密保卫、安全生产、质量等监管措施和办法后,方予以受理;在申请民用航天发射许可时,须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分别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行文说明后,方予以办理。为进一步加强服务、规范流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则

   (一)有关商业运载火箭活动、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商业火箭企业的表述,以科工一司〔2019〕647号文件为准。

      (二)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防科工办)是北京市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天发射许可时,涉及到地方政府相关工作的,由市国防科工办受理。

      (三)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商业火箭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守法经营,合法开展商业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按要求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天发射许可,按要求组织发射技术协调、实施安全和出口管控。

  二、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四)商业火箭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需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

      (五)根据科工一司〔2019〕647号文件,将武器装备许可优化为科研和生产两个阶段。两项许可单独申请,一事一议。对于商业运载火箭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须严格执行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对不符合的不予办理。

      (六)商业火箭企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在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编制相关材料时,须事先向市国防科工办提交申请,说明企业成立经营、核心团队、主营业务、技术水平、业绩荣誉、取得资质、承担任务、后续计划、申请事项等情况(参考样式见附件1),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七)市国防科工办收到商业火箭企业的申请后,组成调研组赴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评估,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依据北京市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研究提出请市政府支持企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意见。对于暂不具备支持条件的,由调研组向企业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工作建议,持续给予业务指导,适时重新组织调研评估。

      (八)经调研评估通过的商业火箭企业,由市国防科工办向市政府上报请示,市政府批准后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文予以支持。后续许可申请与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民用航天发射许可

      (九)商业火箭企业申请民用航天发射许可,在按照《民用航天发射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相关材料时,须事先向市国防科工办提交申请、发射飞行许可申请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取得资质、任务状态、自评结论等,重点说明发射任务的必要性、飞行试验大纲评审及安全性评审、火箭出厂评审、航落区安全性评审、测控系统方案评审、火箭和卫星轨道参数协调、无线电频率使用审批、商业保险合同签订等内容(参考样式见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商业火箭企业执行入轨发射任务,须按次申请发射许可。

      (十)市国防科工办收到商业火箭企业的申请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文,商请主管部门为企业办理发射许可。同时,向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文,商请为企业申请发射许可进行专项审查。对于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向企业书面提出改进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形式审查。

      (十一)市国防科工办收到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关于企业申请发射许可的批复等文件后,向提交申请的企业转发。

      (十二)商业火箭企业从事不入轨的探空火箭发射、运载火箭亚轨道发射(通常指35公里至300公里高度)及相关演示验证等活动,需在项目预定发射、试验的15个工作日前,在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报告任务准备以及安全管控等情况时,同步向市国防科工办通报情况。

  四、其他

      (十三)商业火箭企业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军工产品质量管理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市国防科工办监管,认真履行整改要求。

      (十四)商业火箭企业执行发射任务后,应将任务实施情况向市国防科工办通报;遇有重大事项,根据工作进展,书面向市国防科工办报送。

      (十五)商业火箭企业遇有注册地、科研生产场所、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等情况,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及时向市国防科工办通报。

      (十六)市国防科工办支持从事卫星设计制造、航天测控、发射运营、遥感应用、代办国际商业发射服务的企业在京集聚发展,为项目落地、申办资质、对接合作提供指导,共同推动北京市商业航天产业健康有序、协调持续发展。

  附件:1.企业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文件样式

              2.企业申请办理民用航天发射许可的文件样式

      (请申请单位根据所提交的内容,确定申请文件密级。)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户忠琳;电话:5557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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