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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律师事务所机构库成员的通知

来源: 中小企业处
发布日期: 2025-01-02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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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北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金融〔2021〕19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基金”)退出期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拟建立中小基金退出期律师事务所机构库,主要为中小基金退出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中小基金于2013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设立,管理规模25.7亿元,自2023年12月进入退出期。为保障基金退出期的清算退出工作稳妥有序进行,防范法律风险,拟建立律师事务所机构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合作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申报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申报人应能提供包含私募基金领域、资本市场领域、争议解决领域等多方面法律服务,了解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制度,熟悉私募股权及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领域政策、行业规则以及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三)申报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申报截止日往前倒推三年)至少为3个或以上私募股权/政府引导投资基金或大型金融机构提供类似项目服务(即基金到期退出相关的诉讼、非诉服务)。

二、机构库成员职责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基金退出合规性/可行性、诉讼/执行可行性、清算或强制清算可行性等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律师函。对基金及其管理人、项目方及其实控人违约事项出具律师函;

(三)代理诉讼/仲裁。作为代理人处理基金作为股东/LP身份针对公司/合伙企业清算、解散、回购、经营治理等诉讼、仲裁纠纷;

(四)其他。为基金规范退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审阅内部管理相关的法律文件等。

三、申报事项

申报人请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总体情况介绍,包括主要合伙人情况介绍、本通知要求的相应领域业绩介绍、证明材料等,并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页)及荣誉、奖励证书;

(二)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项目负责人情况简介,包括履历、专业特长、相关领域主要服务经历、成功案例等,并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明确律师团队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律师事务所承诺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并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请有合作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入库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于2025年1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211办公室,盖章版材料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shaozhiwei@jxj.beijing.gov.cn,我们将择优遴选律师事务所入库。


附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退出期律师事务所机构库入库申请材料



申报咨询:邵芷微 55520683;1831100319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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