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业余无线电管理秩序,促进业余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工信部无〔2022〕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相关数据管理的通知》(工无函〔2023〕590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6年7月1日前经我市许可已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和个人。2026年7月1日后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列入本年度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
鉴于我市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数量庞大、设台人员流动性较强等特点,结合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为减少对设台用户的打扰,2026年度普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由被检查对象核对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提交。本次普查由北京市业余无线电协会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
三、检查内容
(一)普查信息核对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由设台单位或个人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身份信息、电台呼号、申请操作类别、无线电台设备信息、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邮箱等基本信息,同时对承诺信息进行确认。
(二)信息填报及变更修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通过访问http://47.105.132.152:5001,按照网站提供的操作流程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若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自查对象可在线修改,更新后提交。若其它信息发生变更,自查对象需在首都之窗(链接地址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mfw.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或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政务大厅线下办理变更申请。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提交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业余无线电台使用单位或个人根据《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的格式要求确认相关信息,同时对本次自查中的承诺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和承诺信息将作为业余无线电台(站)后续延期、变更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变更调整阶段:信息发生变更(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变更除外)时,自查对象需在首都之窗提交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或到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政务大厅线下办理,此申请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三)行政检查阶段:对未提交设台及承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现场行政检查。对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普查咨询电话:010-55520848,1774315628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