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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小企业处
发布日期: 2026-04-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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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群申报和复核的工作要求,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和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集群申报主体,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条件

详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填写《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和《2026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四)初审与报送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附件2和附件3)各一式2份于2026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

(五)审核与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符合申报要求的基础上,形成2026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二、复核工作要求

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4)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5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资料(附件4和附件5)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王老师,电话:13953196968),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wangqianlong@jxj.beijing.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所在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复核材料并进行审核,对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将通过审核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在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发布开展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的通知。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集群培育与建设要求参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发〔2026〕9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5520649、55520845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

2.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3.2026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

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5.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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