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行政性收费 | 服务事项:1.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 详见收费文件 | 政府制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计价费〔1998〕218号) | 该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税务局执收 |
2.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 |||||||||
3.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 |||||||||
4.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权转让申请 | |||||||||
5.地面无线电台(站)(业余无线电台除外)设置、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 政府制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 2.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第059号) | |||||||
6.地面无线电台(站)(业余无线电台除外)设置、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 |||||||
7.地面无线电台(站)(业余无线电台除外)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4.北京市发改委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006号) | |||||||
8.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5.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12号) | |||||||
9.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6.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69号) | |||||||
10.卫星地球站设置、使用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 | |||||||
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