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发布 > 通知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发布日期: 2024-03-21 14:34
【字体: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推荐案例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北京市运河东大街留庄路3号院。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典型案例申报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1日             

(联系人:方 园;联系电话:55521125)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