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将具体内容转发,请各有关企业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6层602室。通知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3/art_27b9569d11f24ee0a1b7ace2a9830ccd.html
联系人及电话:乔冰 1371642301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