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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部分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取消复核资格或撤销称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来源: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处
发布日期: 2023-08-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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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信息更新填报和信用核查工作。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部分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将取消其复核资格或撤销称号,现将相关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对应措施

1.企业未更新信息,拟取消复核资格。

未按要求进行2022年度信息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78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1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拟取消上述未更新信息企业的到期复核资格(名单见附件1)。

2.企业严重失信,拟撤销相应称号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创新型中小企业3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3家。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拟撤销上述3家企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及33家企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名单见附件2)。

3.企业跨省迁移,拟撤销相应称号。

因注册地址跨省迁移的创新型中小企业1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拟撤销上述1家企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及10家企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名单见附件3)。

上述名单涉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相关情况将同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

二、其他要求

公示期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取消复核资格或撤销称号企业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10-55578438

监督邮箱:zhongxiaochu@jxj.beijing.gov.cn

邮寄地址: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西侧电梯5层501(收件人:赵璐;电话:18511123529)


附件:1.拟取消复核资格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未完成2022年度信息更新)

                     2.拟撤消相应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严重

                          失信黑名单)

                    3.拟撤销相应称号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名单(工商注册地址跨省迁移)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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