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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 都市产业处
发布日期: 2018-09-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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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建设,弘扬工匠精神,鼓励工艺美术大师继承传统、创新技艺、培养人才、创作精品,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获得北京特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或北京一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主持业务工作,具有设计创作、产品研发、技艺传承、人才培养与展示宣传等功能的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一)大师示范工作室在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生产或销售。

  (二)大师示范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具备北京特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或北京一级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称号,身体健康,并在工作室内完成其所从事技艺的设计、生产的关键环节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一位大师不得作为多个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创办人或主持人进行重复申报。

  (三)大师示范工作室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原则上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共计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现金流总体稳定,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大师示范工作室要有较完善的创作、制作和展示条件。工作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和制作空间,要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所从事传统技艺的关键流程须在工作室内完成。工作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展示空间,展示大师优秀作品及工艺流程,要求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

  (五)大师示范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应为市经济信息化委确定的北京工艺美术带徒大师,目前进行艺徒培养,有3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继承人(传承人),至少1名继承人(传承人)在本工作室工作。工作室须拥有技艺人员3名及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大师示范工作室有较明确的创作方向和创作项目计划,要求工作室创办人或主持人近3年在国家及北京工艺美术重要展会上获奖。

  三、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主体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三)工作室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四)工作室平面图,证明工作室独立创作和制作空间、独立展示空间的相关材料;

  (五)大师与继承人(传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确立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大师的身份证、大师证书、相关学历、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继承人(传承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工作室3名及以上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六)能清晰地记录并展示完整的工艺流程及关键技艺环节的图片、文字、影像等相关说明材料;

  (七)作品获近3年国家及北京工艺美术重要展会奖项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的图片;

  (八)用于大师工作室申报的房屋属性及使用期限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2018年9月7日—9月26日,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输入网址http://jxw.beijing.gov.cn),进入“办事服务”专栏,“办事入口”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进入工艺美术专项的奖励类页面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并完成提交。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填报《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请表》电子版,并准备其他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xiao@bjeit.gov.cn。

  (二)申报材料确认后,申报单位于2018年10月8日—10月10日,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酒店大厦409办公室)。

  五、奖励方式

  最终被评审为大师示范工作室的申报单位将向社会公布,大师示范工作室有效期为3年,首次被评审为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资金须符合《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细则的要求,在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中列支。

  六、联系方式

  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王霄  85235981

  都市产业处:安雄  57587800

  

  附件: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请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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