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目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正在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到位。相关预算收支数据、“三公”经费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国有资产占用等内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
一、单位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职责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为:(1)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3)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4)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5)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6)拟订本市高技术创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7)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8)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9)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相关工作。(10)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11)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12)统筹推进本市大数据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3)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市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14)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15)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承担北京市核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16)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17)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9)职能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内设机构有33个,分别是: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经济运行处(央企服务处)、科技标准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安全生产处(北京市履行《制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区域合作处)、材料产业处、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汽车与交通产业处、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生物与医药产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推进处)、信息化基础设施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中小企业处(镇村企业处)、无线电频率台站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无线电安全保障处、大数据建设处(智慧城市建设处)、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大数据标准与安全处(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处)、军工产业服务处(核应急处)、军民融合发展处(航空航天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行政编制232人,实有人数229人;市纪委驻局纪检人员5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7人,退休人员189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2024年收入预算414022.12万元,比2023年565028.87万元减少151006.75万元,减少26.73%。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资金减少41000万元;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由于政策退坡减少50000万元;另外今年加强对高精尖资金执行力度,减少结转资金及本年收入40000万元。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77397.3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397.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221.88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221.88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6624.74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6624.74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2024年支出预算414022.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65028.88万元减少151006.77万元,下降26.73%。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资金减少41000万元;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由于政策退坡减少50000万元;另外今年加强对高精尖资金执行力度,减少结转资金及本年收入40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1332.3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74%,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1525.21万元减少192.9万元,下降1.67%。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40268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53503.67万元减少150813.87万元,下降27.25%。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1个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71.9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0.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141.63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1.9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8.4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8.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9.9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85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9.45万元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5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28.24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942.6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原财政拨款预算903.0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4个,占本单位本年预算项目84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6096.85万元,占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共有车辆21台,共计476.5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50台(套)、共计4205.3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八)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1.立项依据
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系列政策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设立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2.绩效目标
2024重点支持方向不少于18个,在人形机器人、工业软件、生物医药、工业母机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产业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加强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医药健康、智能制造、商业航天、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突破;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企业使用算力资源,企业数据资产“首登记”“首交易”“首入表”“首开放”,重点领域行业级“首方案”落地应用和“首贯标”推广;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本市制造业企业全面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达标,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标杆工厂,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企业智能绿色改造升级落地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和复工复产;给予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企业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推动高精尖产业占GDP比重超过30%,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促进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投资额不少于50亿元。
3.预算安排
2024年安排预算22亿元。
4.实施方案
2024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全面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及《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强化产业投资支撑作用,注重绩效导向策略,以重点支持市级重大项目和公平普惠、达标即享两种方式,对产业创新、电子信息、商业航天、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等方向支持对本市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产业结构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方面有重要支撑的项目和机构给予补助或奖励。
计划一季度发布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并在本年内分批次发布通知,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请时限及流程,同步做好政策宣贯,在四季度前执行完毕。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级原2024年度单位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