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3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有关企业执行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我市只有水泥、建筑卫生陶瓷属于工信部执行国家标准情况检查范围)。
(一)企业自查(2012年8月至12月)。各企业对照水泥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16780-2007)、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 21252-2007),按自查表内容进行自查(见附件2)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自查材料汇总整理,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送我委。
二、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设备(产品)的情况。
(一)企业自查(2012年8月)。各企业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和第二批(工信部公告2012年第14号),填写淘汰目录自查表(见附件3)。如企业无上述目录中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请企业书面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于9月5日前报送区县工业主管部门。
(二)区县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自查材料汇总整理,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于9月14日前报送我委。
三、现场检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对相关企业开展现场抽查。
四、整改落实(2013年1月至3月)。未达到有关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技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迎接工信部检查(2013年4月)。根据工信部的有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照限额标准及淘汰目录,如实、准确填写自查材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时上报。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区县重点企业按时完成自查,及时汇总报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联系人:耿磊,电话:57587581 邮箱:genglei@bjeit.gov.cn)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