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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无罚字[ 2016]第1号)

来源: 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11-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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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处罚单位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22号楼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3795093U

  法定代表人:蒋智生

  经查,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6月起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西堤红山小区内设置、使用了11台无线电对讲机,未办理过电台执照。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

  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警告,同时责令你公司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本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

  2016年10月20日

  

  

  

信息名称

公开内容

备注解释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期间

  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

  【职权名称】

  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进行处罚

  C0305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

  北京市无线管理局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常公开期间为5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无罚字[2016]第1号

  【处罚事由】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2633795093U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智生

  【处罚结果】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6年10月20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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