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依法行政双公示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 无线电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12-16 14:20
【字体:打印

        经查,被处罚人袁*在(地址略)设置、使用了一部无线电车载台、两部无线电中继台均未办理过电台执照。被处罚人的行为,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2016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将涉案的上述设备及天线一根,依法予以查封。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被处罚人袁*予以警告。被处罚人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凭查封物品清单领取现已被我局查封的一部无线电车载台、两部无线电中继台及一根天线。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