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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建房和有限空间安全工作的提示

来源: 安全生产处
发布日期: 2022-07-0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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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相关产业领域安全发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近期安全防范工作事项提示如下:

一、自建房安全工作提示

近期,全国已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及本市工作要求,建议各有关企业按照属地要求开展自建房情况摸排工作,自查本企业房屋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情况,并积极配合属地核查、巡查工作。同时,建议各有关企业结合夏季汛期特点,充分运用自建房安全整治成果,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场所硬件安全水平,强化防灾减灾意识。

二、有限空间安全工作提示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高温高湿多雨天气极易导致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根据我市《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各有关企业做好安全管控工作,做到“五强化五到位”。强化“关键少数”依法履职,企业实际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强化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企业应加强有限空间及其作业风险辨识,完善管理台账。强化作业审批和监护,企业应严格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把监护人员培训关和执行关,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企业应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培训教育活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者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隐患排查到位,各企业应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开展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洽理。警示标志张贴到位,各企业应设置有限空间标牌和安全告知牌等警示标志,提高先期预防效果。承包方管理到位,发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管理要求,履行全流程监管职责。鼓励作业单位使用便携视频装备对现场情况进行回传,强化动态监督、便于事故回溯。装备配备到位,各企业应结合实际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并保障其安全、有效。应急处置到位,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杜绝盲目施救。

三、普法宣传提示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22年5月25日修订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各企业及时开展宣贯工作,落实《条例》要求。

以上内容为本阶段安全生产指导性建议,应急管理等监管执法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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