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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实施日期] 2026-10-28
  4. [成文日期] 2026-10-28
  5. [发文字号] 〔〕号
  6. [失效日期] 2026-11-10
  7. [发布日期] 2026-10-2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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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205-2027年)》,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现组织开展本市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请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各申报企业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我局。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将企业2025年度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将适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本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已公告规范企业

             2.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3.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4.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

             5.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6.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 

             7.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28日

(联系人:王俊邦;联系电话:555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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