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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实施日期] 2026-09-30
  4. [成文日期] 2026-09-30
  5. [发文字号] 〔〕号
  6. [失效日期] 2026-10-30
  7. [发布日期] 2026-09-3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单位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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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度推荐工作包括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绿色工厂

1.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已列入北京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及申报2026年北京市级绿色工厂的单位。

(二)国家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1),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本市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申报推荐程序

国家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中及参评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中择优产生。申报企业、园区请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总部在京,工厂在京外地区的单位,可以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要求,以总部名义申报国家绿色工厂。

四、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本区国家绿色制造单位动态管理情况通过管理平台一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工作要求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推荐单位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的审核力度,确保质量,并对所推荐单位做好后续动态管理工作。

七、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咨询:刘昆鹏,55520947;耿恩泽,55520946。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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