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现将开展今年工业节能降碳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聚氯乙烯、造纸、印染、算力设施、通信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对重点企业统筹开展节能降碳诊断和碳排放核算服务,并根据诊断和核算结果,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实施路径和时间安排等。其中,诊断服务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
(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并对其开展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诊断服务,提出设备更新、系统匹配性提升等节能降碳改造建议。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一是鼓励入选我市绿色诊断服务商参与节能降碳诊断工作。二是鼓励业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意识好且自愿参加节能降碳诊断的服务机构参与节能降碳诊断工作。上述机构需对接符合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范围的企业并达成服务意向,于5月18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我局。自愿参加节能降碳诊断的服务机构(已入选绿色诊断服务商除外)一并报送基本情况材料(包含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工作业绩和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十四五”期间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要求的企业,以及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纳入节能降碳诊断计划。
(二)确定中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量服务机构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情况等,确定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国家级任务清单,并根据服务内容及数量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三)组织开展服务。中标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各服务机构请于11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汇总报送我局,同步上传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节能降碳诊断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方案编制、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报送我局。
附件:1.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
3.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4.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14日
(联系人:王俊邦;联系电话:55520945 电子邮箱:wangjunbang@jx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