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北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适旅化改造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8日
北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适旅化改造指引
为推进落实《北京市推动工业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主动引导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系统提升适旅化水平,完善旅游服务配套,提高现场接待能力,补齐服务品质短板,打造工业旅游精品项目,参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估规则及成熟项目建设运营实践,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1.1 文件属性
本指引是为规范和引导工业厂区(产业园区)适旅化改造工作而制定的非强制性、参考性、指导性技术文件,供相关主体参照执行。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明确适旅化改造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适用于指导本市工业厂区(产业园区)为发展工业旅游所进行的生产空间优化、游览动线设计、服务设施建设、配套功能提升等全流程改造活动。
1.3 核心目标
引导推动工业厂区(产业园区)从偏重商务接待向侧重沉浸体验升级、从单一业态为主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促进工业旅游与品牌传播、科普教育、消费体验、城市更新有机结合,培育若干个体现北京特色、行业示范引领的工业旅游精品标杆。以工业旅游发展赋能城市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可持续、高品质发展,支撑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球旅游目的地建设。
1.4 基本原则
坚持文产融合、科技赋能、体验为本、因地制宜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和同质化建设,统筹兼顾生产安全与旅游开发,注重打造精品、树立标杆和提升影响力。
1.5 实施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品质提升各个环节。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持续迭代更新工业旅游场景、设施与体验项目。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开展适旅化改造,除遵循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更新、环境卫生、安全生产、无障碍设计等现行标准规范。
第二章 相关术语及规范性引用
2.1 术语释义
2.1.1 工业厂区
指在明确主体管理下,以生产制造为主要功能,包含生产车间、仓储堆场、动力设施、行政办公与生活配套设施,具备较为明确边界的工业生产场地。
2.1.2 产业园区
指经系统规划建设,园区产业定位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高精尖产业方向,集聚相关企业与机构,由专门运营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产业集聚区域,或改造利用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文化创意的园区。
2.1.3 适旅化改造
指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对工业厂区(产业园区)进行生产空间优化、游览线路设计、体验内容开发、服务设施配套,可面向公众提供观光、体验、科普、消费等服务的系统性改造提升。
2.2 规范性引用
本指引编制过程中,重点参考下列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GB/T 17775-2024《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
GB/T 26355-2010《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36738-2018《工业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LB/T 067-2017《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
DB11/T 665-2021《工业旅游区(点)服务基本要求》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 3095-20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10001.1-202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2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9-2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区》
GB/T 20501.1-2013《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31384-202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GB/T 15971-2023《导游服务规范》
GB/T 18973-2022《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
GB/T 26360-2010《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技术规范》
GB/T 47179-2026《科普教育基地服务基本要求》
T/XWJY 001-2023《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规范》
第三章 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3.1 功能分区设计
3.1.1 科学划分生产区、接待区、参观游览区、互动体验区、配套服务区,宜实施物理隔离,接待区、参观游览区、体验互动区和配套服务区应设置于生产核心区以外。参观游览区最小面积宜≥200m2,能够有效满足游客集散需求。
3.1.2 应设计1—2条主题动线,单纯参观环节宜1小时以内,含配套体验及消费环节宜2小时以内。应开辟独立参观通道,通道宽应≥1.5m,地面防滑、设施防撞。参观点数量宜≥4个,各参观点应有明确主题、讲解内容和标识,串联形成完整体验链条。
3.2 接待设施升级
3.2.1 接待区(游客中心)
应在主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立接待区(游客中心),公开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游客活动面积宜≥50m2,配备休憩座椅、饮水区、母婴室等基础服务设施,能够提供咨询、票务、寄存等服务,专职服务人员应≥2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托游客中心建设或改造特色主题博物馆。
3.2.2 旅游厕所
旅游厕所应按GB/T 18973-2022的Ⅱ类及以上标准建设,应每400m游览线路至少设置1处,男女厕位比例应在1:1—1:2,配有专人保洁,提供厕纸和洗手液,应设置无障碍厕位。有条件的可增设亲子厕所、婴儿护理台。
3.2.3 交通设施
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衔接,鼓励客流量较大的工业旅游点位开通接驳车、通游专线。支持符合条件的点位设置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停车场应在主入口附近设置,或在周边500m范围内配套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场应满足≥2辆50座以上大型客车停放需求,配备≥5个充电桩及车位。
3.2.4 其他便民设施
应每300m设置1处休息点,配备座椅、分类垃圾桶。游览区域实现免费Wi-Fi、手机充电服务全覆盖。游客中心应提供应急药品,设置失物招领处。
3.2.5 导览标识系统
应按GB/T31384-2024设置全景图、导向标识、安全警示标志等,造型风格应与工业景观相协调,无障碍标识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标识应采用中英双语,译文准确规范。鼓励应用数字化导览系统,智能设备可按最大接待量的10%配置。
3.3 体验场景营建
3.3.1 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围绕品牌文化、核心工艺、工业遗产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注重科普性、互动性和体验性,体现差异化定位,打造“一厂一品、一园一特色”IP。
3.3.2 应设置≥1项实操体验项目,单次体验时长≥10分钟,配备专业指导人员,能够形成体验成果。可开发科普研学、亲子体验等定制化产品。鼓励运用VR/AR等技术打造数字化沉浸式体验产品。
3.4 环卫设施建设
3.4.1 参观游览区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2026二类区标准,接待区噪声应达到GB3096-2008三类标准,无异味、粉尘等影响游览体验的因素,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措施。
3.4.2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分类处置,工业厂区(产业园区)整体环境整洁有序。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旅游厕所清洁无异味。
3.4.3 接待区、互动体验区应全域禁烟,休憩区域可设置专用吸烟区。参观游览区绿化覆盖率宜≥20%,优先选用本土易养护植物,打造工业与生态融合景观。
第四章 游览服务提质升级
4.1 专业讲解服务
4.1.1 宜同时提供人工讲解和电子讲解服务,讲解内容应科学严谨、知识性强,认真严格做好保密信息管理。
4.1.2 讲解人员宜持证上岗,普通话标准,服务应符合GB/T15971-2023有关要求,应具有多语种讲解能力。
4.1.3 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聘请退休职工、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等担任志愿者,提高工业旅游普及和讲解水平。
4.2 现场购物服务
4.2.1 可设置独立购物区域,活动面积≥30m2,销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销售商品须明码标价。
4.2.2 可提供礼品包装、寄递服务。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开发特色文创产品、旅游纪念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3 特色餐饮服务
4.3.1 鼓励设置餐饮区域,餐饮服务须符合GB37487-2019要求,配备消毒设施。
4.3.2 即食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鼓励使用可降解餐具。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鼓励开发推出具有工业文化元素的特色餐品。
4.4 便民配套服务
4.4.1 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应支持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开展入境游试点,提供多语种导览和“友好型”支付服务,探索设立“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4.4.2 应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通过网站或小程序,对外提供数字导览、预约购票、行程规划等服务,支持分时段预约调控流量。
第五章 安全设施运维保障
5.1 安全体系建设
5.1.1 应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5.1.2 应建立覆盖游览、消防、食品、交通等全维度安全管理制度,纳入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每周应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
5.2 消防设施升级
5.2.1 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好,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5.2.2 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警示、疏散标识,做好定期维护。针对危险区域、未开放区域应实行物理隔离,设置醒目警示标志。
5.3 现场安全管理
5.3.1 游客参与生产体验、操作互动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全程陪同,并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
5.3.2 实行实名制或预约管理的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应做好游客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内游览交通工具应定期检测,驾驶员须持证上岗,园区内车辆行驶应实行限速管理。
5.4 突发应急处置
5.4.1 应制定火灾、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
5.4.2 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组织专业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助培训,掌握基本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 运营管理专业规范
6.1 运营主体建设
6.1.1 支持适于旅游市场化开发的工业厂区(产业园区)由商务接待转向工业旅游发展,推进内容填充与业态更新,组建专业运营团队。
6.1.2 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探索第三方机构托管运营、联合运营等项目开发模式,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6.2 常态运维管理
6.2.1 应明确开放时间,鼓励建立预约制度,原则上以接待团队游客为主。做好预约监测研判,如遇客流量高峰时段,应提前启动分流措施和相关预案。
6.2.2 鼓励在参观游览区设置现场体验区,实现游览与体验一体化。
6.2.3 应制定《服务质量手册》及《员工守则》,建立服务质量考核机制,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宜≥40课时。
6.2.4 应建立经营统计、游客信息等档案制度。投诉响应宜≤15分钟,一般投诉宜24小时内办结,复杂投诉宜7个工作日内办结。
6.3 精品项目培育
6.3.1 鼓励工业厂区(产业园区)在满足本指引基本要求基础上,积极打造具备以下条件的精品项目:围绕品牌IP开发≥1个原创性特色工业旅游产品;年接待游客量≥100万人次;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或投诉事件,游客调查满意度≥90%;年旅游相关经营收入≥1000万元或对企业品牌提升和产品销售有显著带动作用。
附 则
7.1 本指引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如遇争议事项由两部门会商解决。
7.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7.3 本指引将根据实际动态修订,鼓励工业企业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参照本指引编制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下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