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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实施日期] 2026-01-15
  4. [成文日期] 2026-01-15
  5.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6〕1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6-01-15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超现场” 产业生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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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超现场”产业生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6年1月15日


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超现场”产业生态的若干措施


“超现场”是一种以超高清视听技术与数字制播系统为支撑,对演出、赛事等各类现场活动进行实时拍摄、制作与传输,并向多个异地场所同步提供超高清、沉浸式视听体验的数字文化新业态。为加快超高清视听技术与文化旅游等产业领域融合创新,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构建技术领先、产业协同、生态完善的“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建立标准规范与认证体系。设立“超现场”标准化技术工作组。组织制定覆盖设备接口、信号传输、内容编码、场景搭建、质量评价等关键环节的“超现场”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支持具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行业主体参与标准建设。建立配套的评价与认证机制,对符合相关规范的产品与服务开展认证,推动标准贯彻实施。

第二条 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涵盖超高清摄像设备、智能导播系统、超低延时传输、沉浸式音频处理等方向的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高性能8K实时编解码芯片、高分辨率图像传感器与高质量高可靠传输等关键技术。积极运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广泛征集先进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条 加大优质内容扶持力度。鼓励优质节目内容供给,推动超高清技术在“超现场”内容制播中的创新应用,强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作用。设立优质内容评审标准,重点从创新性、专业水准、技术应用水平及社会影响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超现场”内容给予支持。分层分类培育兼具创新性与示范效应的“超现场”精品内容项目。搭建内容孵化平台,为创作者提供技术指导、创意孵化和资源对接服务。

第四条 强化技术支持和监管。支持“超现场”设备与传输系统建设,鼓励运用5G-A、智能编码等前沿技术,提升系统传输效率与稳定性,增强节目信号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播出秩序的行政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插播、违规篡改等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播出环境。

第五条 建设数字视听智控中心。支持建设具备全国覆盖能力的“超现场”数字视听智控中心,支撑对全国范围内超高清数字剧场的统一调度、联动播出与集中管理。合理布局弹性内容分发网络(CDN)节点,持续优化网络传输路径与服务品质。构建完善的可信分账体系与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系统,提升运营效率与内容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条 打造旗舰应用场景。布局建设一批“超现场”旗舰级应用场景,配备超高清制播、传输与呈现等先进设备管理系统,突出技术前瞻性与场景示范性,构建覆盖关键技术展示、系统集成测试与高端应用示范的完整体系。建立场景协同共建与开放共享机制,强化产业链标杆带动与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跨区域协同演示与网络化应用,重点保障系统可靠性、协同性与用户体验。推动成果高效转化与规模化应用,加速技术成果从示范验证向商业推广转化。

第七条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技术服务企业、内容制作方、剧场运营方等产业链各环节主体探索“技术授权+设备租赁+内容分成+增值服务”等多元化商业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设备租赁业务予以贴息支持。支持建设“超现场”内容版权可信交易平台,完善涵盖内容确权、交易、分销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推进多业态融合的“超现场”承载空间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剧院(场)、商圈、文化空间等开展设备改造升级,持续扩大“超现场”终端覆盖范围。

第八条 强化协同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链各主体在产品技术、内容创作、商业运营、服务优化等环节协同发展,培育良好产业生态。加强京津冀三地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领域深度合作。推动京津冀超高清剧场网络互联互通,开展跨区域联合演出活动。定期举办技术创新论坛、融合应用大赛等活动,激发创新活力。

第九条 加强宣传推广与市场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搭建产业交流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超现场”体验活动和宣传推广,支持举办公众开放日、体验周等活动,降低用户体验门槛,培育消费习惯。鼓励“超现场”运营方针对不同用户群体开发个性化服务套餐,提供适老、适幼等无障碍选项。加强 “超现场”应用理念的普及,提升社会对沉浸式体验的认知与接受度,营造有利的产业发展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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