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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实施日期] 2025-10-24
  4. [成文日期] 2025-10-24
  5.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5〕 42 号〔2025年〕京经信发〔2025〕 42 号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5-10-24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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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依法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4 日


北京市依法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紧抓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落实《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加快推动本市依法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自动驾驶汽车政策体系建设

1.制定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政策体系。制定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办法,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申请条件、进阶路径、便利化措施等;制定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评估办法,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事项;制定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检测办法,明确检测内容、检测周期等事项;制定北京市通行区域、道路范围办法,明确通行范围开放流程及管理要求等事项。

2.制定道路应用试点政策体系。制定《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道路应用试点办法》及配套公交、货运、乘用车三个行业道路应用试点实施指南,明确准入条件、规范运营服务、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3.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安全评价、自动驾驶地图等地方标准以及与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的测试评价和认证规范研制,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二)构建形成自动驾驶汽车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4.持续优化完善自动驾驶汽车联合工作机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和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智办)成立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持续调整、扩充成员单位,统筹推动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应用试点相关工作,赋能双智城市建设。市自动驾驶汽车联合工作机制办公室设置在市双智办,负责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由市双智办负责)承担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相关工作管理。相关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区内自动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区级自动驾驶工作专班,做好相关管理工作。依托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与汽车生产企业、使用主体等共同参与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试点组织协调机制。

5.建立健全京津冀等地区自动驾驶汽车协同发展新机制。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与天津、河北等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强化对接联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快跨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政策体系互认、应用场景联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统一,不断提高三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分工协作水平,实现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平台能力建设

6.提升全市自动驾驶汽车统一服务管理能力。发挥自动驾驶云控基础平台作用,持续推进全市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与车端设备、路侧设备及城市交通数据的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推动全市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统一上传至服务管理平台,强化自动驾驶数据开放利用,支撑相关单位开展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

7.提升自动驾驶数据要素创新应用能力。充分利用“双智”城市建设契机,聚合多类城市数据,加快推进全市“双智”城市统一数据底座建设相关工作,充分应用大模型能力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强化自动驾驶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形成完整的数据目录清单,实现与市大数据平台目录区块链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自动驾驶公共数据专区,以自动驾驶高质量数据集入场引领高价值、高频次数据流通交易,用双智协同助力数字经济。

8.提升自动驾驶汽车全流程检验检测能力。强化车规级芯片与高阶自动驾驶协同认证。依托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完善基于开放道路场景数据的自动驾驶测试评价体系。鼓励自动驾驶汽车芯片、零部件及整车、上路通行等各领域检测检测机构加强协作,全面提升自动驾驶汽车、车规芯片检测评价和认证等全流程检测检测能力。

9.提升自动驾驶汽车年度评估能力。聚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技术发展、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按年度编制形成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活动发展报告。

10.提升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各市级管理部门及各区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风险与突发事件分级、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对措施等方面内容,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持续推动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应用

11.稳步推进自动驾驶汽车通行区域、道路开放工作。衔接北京市双智城市建设进展,明确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区域道路开放范围、开放流程等。

12.推动自动驾驶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广落地。强化人工智能在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的创新探索,支持多模态大模型、端到端自动驾驶、世界模型等自动驾驶汽车新技术应用落地。加快自动驾驶汽车新产品在客运接驳、配送零售、安防巡逻、环卫清扫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开放重点交通枢纽、工业文化旅游、热门商圈景点、跨域高速公路等用于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验证。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应用于共享出行等业态,加速商业模式创新。

13.持续拓展自动驾驶应用场景落地。结合自动驾驶汽车通行范围路段环境、应用需求及车辆安全水平评估,围绕重点场景,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场景落地计划,明确各领域自动驾驶汽车投放数量,引导企业合理部署自动驾驶汽车。各区结合基础优势及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化场景示范。

14.持续推进自动驾驶汽车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监管沙盒的方式,打造适度超前、具备容错纠错机制的政策管理体系,从基础设施、政策先行、场景应用、技术创新、产品推广等方面持续进行创新探索,为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五)加快构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生态

15.强化自动驾驶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化合作,加大激光雷达、先进传感器、高清摄像头、车控操作系统、车规级AI芯片、智能计算平台以及车载智能终端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挖掘和培育一批颠覆性技术创新项目。

16.不断完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推动制定自动驾驶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从人才引进、技术创新、投融资等方面加大优质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等梯度企业培育力度,加快完善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生态。加大自动驾驶汽车整车和关键部件、智能网联基础设施以及智慧出行等领域示范创新项目培育力度。发挥整车企业牵引作用,提升核心零部件配套率,做强零部件供应链体系。

17.优化提升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格局。深化推进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打造协同互补的自动驾驶汽车创新发展格局。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联合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顶层设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市区协同

建立健全市区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市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沟通交流,强化市区之间在政策制定、场景落地等方面的协同联动,确保各区之间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市区协同、共促发展的局面。各区有关部门在市联合工作机制框架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动驾驶相关工作。

(三)强化安全保障

各单位加强协同,建立健全具有北京特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交通安全。督促自动驾驶汽车相

关企业落实好产品安全、网络安全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四)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借助媒体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加强《条例》出台后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本市自动驾驶汽车各方面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社会各界参与推动本市自动驾驶汽车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开放合作

加强与京津冀区域以及上海、深圳等示范区的协同创新合作。搭建产业发展对接交流平台,推动产业资源共享与重大项目联动,围绕政策互认、标准建设等方面拓展合作,形成共赢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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