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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实施日期] 2025-08-18
  4. [成文日期] 2025-08-18
  5.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5〕38号
  6. [失效日期] 2030-08-18
  7. [发布日期] 2025-08-18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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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



为促进各区聚焦区域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发展、织补城市功能和民生保障短板等需求,有侧重、更高效地推动实施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分类

按照老旧厂房所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四区及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4个圈层,依次将老旧厂房分为一至四类,根据各圈层功能定位,提出改造后新增项目优先发展的业态方向:

一类老旧厂房改造后,优先发展保障中央政务功能、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业态;

二类老旧厂房改造后,优先发展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业态,鼓励发展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环节以及科技创新等业态;

三类老旧厂房改造后,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业态;

四类老旧厂房改造后,在市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业态。

鼓励各区在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业态。

二、分级

根据厂房建成时间、闲置情况、产出水平、安全环保等因素,将老旧厂房分为一至三级:

建成时间超过25年且现状整体闲置,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的,定为一级;

现状整体闲置时间超过3年的,定为二级;

现状空置、闲置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50%,或产出水平低于所属区域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定为三级。

此外,对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城市运行安全和重大民生保障、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项目等的老旧厂房,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各区可综合考虑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区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论证后,纳入一级老旧厂房管理。

三、标准应用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分类实施。按照住建部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开展老旧厂房安全评估或安全鉴定的,应履行相应程序,如存在安全隐患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如在老旧厂房内涉及违规贮存危险废物等环保隐患问题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合规安全处置。

对于一级老旧厂房,属于一类的,有关区应加强资源要素投入,具备条件的在1年内推动实施改造;其他类的,具备条件的在2年内推动实施改造。

对于二级老旧厂房,属于三类的,有关区应加强符合功能定位项目导入,具备条件的在2年内推动实施改造;其他类的,有关区和厂房主体应关注厂房结构安全、生态环保、产出水平等状况,适时推进改造。

对于三级老旧厂房,有关区和厂房主体应加强动态跟踪评估,适时推进改造。

各区应根据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厂房按照“应纳尽纳”原则,纳入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



附件:1.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一览表

          2.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应用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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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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