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
为促进各区聚焦区域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发展、织补城市功能和民生保障短板等需求,有侧重、更高效地推动实施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分类
按照老旧厂房所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四区及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4个圈层,依次将老旧厂房分为一至四类,根据各圈层功能定位,提出改造后新增项目优先发展的业态方向:
一类老旧厂房改造后,优先发展保障中央政务功能、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业态;
二类老旧厂房改造后,优先发展补充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市功能短板业态,鼓励发展研发、中试、设计、技术服务、调试组装、系统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产业环节以及科技创新等业态;
三类老旧厂房改造后,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业态;
四类老旧厂房改造后,在市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业态。
鼓励各区在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产业业态。
二、分级
根据厂房建成时间、闲置情况、产出水平、安全环保等因素,将老旧厂房分为一至三级:
建成时间超过25年且现状整体闲置,或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等问题的,定为一级;
现状整体闲置时间超过3年的,定为二级;
现状空置、闲置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50%,或产出水平低于所属区域产业项目准入标准的,定为三级。
此外,对保障中央政务功能、城市运行安全和重大民生保障、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项目等的老旧厂房,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各区可综合考虑功能定位、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区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论证后,纳入一级老旧厂房管理。
三、标准应用
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坚持规划引领、分级分类实施。按照住建部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开展老旧厂房安全评估或安全鉴定的,应履行相应程序,如存在安全隐患或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如在老旧厂房内涉及违规贮存危险废物等环保隐患问题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等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合规安全处置。
对于一级老旧厂房,属于一类的,有关区应加强资源要素投入,具备条件的在1年内推动实施改造;其他类的,具备条件的在2年内推动实施改造。
对于二级老旧厂房,属于三类的,有关区应加强符合功能定位项目导入,具备条件的在2年内推动实施改造;其他类的,有关区和厂房主体应关注厂房结构安全、生态环保、产出水平等状况,适时推进改造。
对于三级老旧厂房,有关区和厂房主体应加强动态跟踪评估,适时推进改造。
各区应根据认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厂房按照“应纳尽纳”原则,纳入台账管理并动态更新。
附件:1.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一览表
2.北京市老旧厂房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应用表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