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北京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调整、终止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正式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经信委发〔2018〕37号)、《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稿)》(京经信委发〔2017〕99号)、《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8〕39号)、《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调整、终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经信委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