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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实施日期] 2025-05-20
  4. [成文日期] 2025-05-20
  5. [发文字号] 京经信发〔2025〕24号
  6. [失效日期] 2030-12-31
  7. [发布日期] 2025-05-23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修订后《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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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北京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修订了《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调整、终止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正式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落实。

《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经信委发〔2018〕37号)、《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稿)》(京经信委发〔2017〕99号)、《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8〕39号)、《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验收、调整、终止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经信委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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