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出台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复合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财关税〔2019〕38号
2 .《财政部 工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0〕2号
3 .《工信部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
三、北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
十三五期间,北京地区享受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共有三一重能、纵横机电、博得交通、天顺长城、北方华创、京运通、天诚同创、中车重工、北重汽轮、北京隆源、三一石油、屹唐半导体、中科信等13家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13家企业减免进口关键零部件关税及增值税共计6.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