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2019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评价体系,打造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绿色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快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经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规范(试行)》,现开展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第一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三)申报数据中心应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
(四)申报数据中心须符合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其中经营互联网业务的数据中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信部令 第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等政策法规要求。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程序安排
(一)申请提交
1.企业应提交自评价报告(附件1),以及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2),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数据中心,每个数据中心需单独申报并提交材料。
3.申请企业须于6月17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至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2层208室),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二)评审与公告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组织节能技术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核。
2.经评审合格的数据中心,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联合发布第一批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监督管理
1.获得绿色数据中心资格的企业应在每年一季度末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北京绿色数据中心年度报告》(附件3,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告数据中心节能节水情况、相关举措及效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予以公示并取消绿色数据中心称号:
(1)不能保持符合《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规范(试行)》基本要求的;
(2)不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
(3)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发生严重安全环保事故的;
(5)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任务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为的。
三、支持政策
(一)取得我市绿色数据中心资格的企业,在满足我市电力交易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可获得我市电力市场化交易资格。
(二)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利用先进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数据中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可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可申报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奖励,按照节能量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准煤(二者选其一)。
(三)鼓励绿色数据中心企业宣传推广先进节能节水经验。
附件:1.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2.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3.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年度报告
4.北京市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规范(试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北京软促中心 张宁,82661087;市经济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赵祥伟 55578428;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都康 55578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