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确定为次要业务的,或者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共同划分为主要业务的业余业务频率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无线电台(站)设置和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等情况,开展必要的频率协调。135.7-137.8kHz、5351.5-5366.5kHz、10100-10150kHz,以及大于1GHz的主要业务的使用单位为重要敏感部门,为避免设置、使用的业余无线电台对同频段主要业务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影响其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暂不予许可上述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为次要业务的频段。目前,北京市业余无线电业务可用频段范围为1800-2000kHz、3500-3900kHz、7000-7100kHz、7100-7200kHz、14000-14250kHz、14250-14350kHz、18068kHz-18168kHz、21000-21450kHz、24890-24990kHz、28000-29700kHz、50-54MHz、144-146MHz、146-148MHz、430-440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