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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智能装备处
发布日期: 2019-10-0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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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就受理北京地区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时间地点

  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提交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装备处(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南楼7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9〕200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乔冰;电话:5557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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