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权力名称 |
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进行征收 |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
(一)受理 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二)审核 对申报材料依法及时进行审核。 (三)决定 依法出具纳税或缴费凭证。 当事人缴纳超过应缴纳的税费,应当退还。 不得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征收款。 (四)事后监管 开展检查,及时稽查,加强日常监管。 |
权力类别 |
行政征收 |
权力名称 |
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进行征收 |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
(一)受理 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二)审核 对申报材料依法及时进行审核。 (三)决定 依法出具纳税或缴费凭证。 当事人缴纳超过应缴纳的税费,应当退还。 不得截留、私分或擅自开支征收款。 (四)事后监管 开展检查,及时稽查,加强日常监管。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