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名称

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材料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联合政府信息化公开部门予以认定。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制发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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