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权力名称 |
未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公开政务信息的 |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
1.受理阶段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材料审核,并提出评价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联合政府信息化公开部门予以认定。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法定告知(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制发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配合政务信息公开部门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