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名称

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作环节和应尽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信息安全安全检查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案件调查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信息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依法调查和保存证据。

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是否予以处罚的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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