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指导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小组组长汇报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二)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一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清单。按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及新形势下承担的重点任务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涵盖具体职责68项,业务事项93项。

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提升群众获取信息便利性。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应用,全年发布微博918条,微信520条,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借助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重点围绕北京市出台的“京16条”“新九条”“经信十条”等政策开展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及时梳理推送国家及本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推送相关专题30余次;累计服务企业10万家次,解答企业各类咨询6000余次。创新应用“北京通”“北京健康宝”等信息公开载体,发布信息216条,拓宽信息受众面。科学用好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常规信息公开载体,全年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信息1457条,在政府公报刊登政策文件5条,全方位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三是聚焦重点,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信事业发展。先后发布八版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防控疫情指引,多形式解读、多渠道发布有关工作举措,帮扶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制定《北京市关于促进北斗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0年-2022年)》《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贴费暂行办法》等多项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搭配图表图解等解读形式,确保企业群众看得懂、好理解,为推动产业经济加快恢复做好支撑服务。

(三)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8项,书面答复申请31项(其中7项因申请人未按时提供补正材料,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做到全部答复时限合法,答复形式规范。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项,工信部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原答复告知书。涉及行政诉讼1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答复信息咨询500余项。

(四)完善平台建设

落实全市网站页面设计统一规范,完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改版上线。优化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一步增强了公共服务能力,突出信息公开作用。完成政府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更加流畅的“掌上服务”。实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互联网网站无障碍改造,为视障人士提供了快捷键、栏目跳转、区域跳转等“阅读”功能。

(五)加强教育培训

就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遴选专业律所,为信息公开咨询与风险防控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公文传阅、内部邮件、座谈交流等灵活多变的形式,及时向局内信息公开联络员传达相关文件要求,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强化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内部“三审三校”审核流程,对发布的内容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修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把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0

554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2

0

1530

行政确认

5

0

3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9

2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93

1441.04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2

0

0

8

0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1

0

8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5

0

0

0

0

0

5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0

0

0

0

0

0

1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提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性、及时解读重大政策、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仍有发生,主动公开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完善。

2021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两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大数据行动计划、服务企业发展等任务,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三是对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jxj.beijing.gov.cn/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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