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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发布日期:2022-01-30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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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本市对《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2年版)》),近日已印发实施。

一、《目录》修订背景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制定或修订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2014年和2017年,本市依据上述规定发布了两版《目录》。两版《目录》的执行有力促进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已无烧结砖生产、化学农药生产、沥青防水材料生产、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的家具制造和木制品加工等高污染行业和生产工艺。

2017年以来,国家和本市相继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5年)》《北京市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的实施方案》等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退出的相关政策文件;国家还发布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与污染防治相关的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对《目录(2017年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目录(2022年版)》。

二、《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目录(2022年版)》包括行业及生产工艺、设备两大类,共有条目203项。其中,行业及生产工艺类141项,比《原目录》新增28项,调整18项;设备类62项,比《原目录》新增3项,调整15项,基本覆盖了北京市工业领域到2025年计划实施淘汰退出的污染行业、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为提高《目录(2022年版)》的可操作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本市产业发展需求,对部分条目表述进行了规范或明确。如将石材加工修改为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一致的建筑用石加工;将化学原料药制造进一步明确为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等。

二是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与污染防治相关的国家产品质量强制标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相关要求,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条目。如根据《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0-2025年)》,将超薄型塑料袋生产的退出范围从厚度低于0.015毫米扩大到厚度低于0.025毫米;将未达到国家《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的相关产品生产纳入退出范围;依据《北京市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的实施方案》新增“使用六溴环十二烷(HBCD)的生产工艺”条目等。

三是根据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新增了部分条目。如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新增了黑色金属矿采选;为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将银汞齐齿科材料生产纳入退出范围;目前本市工业领域已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在设备部分新增了燃煤锅炉,同时为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明确热电厂应急备用的燃煤锅炉可以除外。

三、《目录》执行要求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列入《目录(2022年版)》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的调整退出工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相关项目。《目录(2022年版)》中条目后面标注的年份为退出期限,如“(2022年)”是指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调整退出该条目所涉及的行业、工艺和设备。如条目后未标注年份,则应立即调整退出。

在具体工作中,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列入《目录(2022年版)》的行业、工艺调整退出和设备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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