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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水患的安全风险督导提示

来源: 安全生产处
发布日期: 2023-07-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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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导要点

1.设备设施受损风险

问题描述:企业建筑物、机器、设备因水灾受到物理破坏,仍然继续使用或运行,未采取控制、维修、防护措施的行为。

2.库房受损风险

一是库房内储存的物品存在遇水发生反应(爆炸、起火)的风险。

二是库房内储存的物品存在吸水增重,引发存储场所负重坍塌的风险。

问题描述:库房物品被水浸泡后,面临反应、增重风险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行为。

二、记录、处置方式

通过“企安安”检查端记录,在“现场管理--安全设备”栏记录上述问题。督促整改方式:能立即整改的,选择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期限后,录入“企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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