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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提示

来源: 安全生产处
发布日期: 2021-02-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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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今年,北京继续执行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的政策,五环路内(含五环路)为全年禁放区;五环路外,由各区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的禁放区域为全面禁放区。五环外的限放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全天、初二至十五每天的早7点至晚12点可以燃放,其它时间不得燃放。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除禁放区外,以下十六类禁放点周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重要军事设施;

8.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9.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10.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11.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12.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3.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14.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15.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6.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部署和宣传动员,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禁放看护和秩序维护,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要求,全面消除各类隐患风险,确保平安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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