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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21-03-1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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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10〕9号)文件设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3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军民结合促进部、军工事务部。

主要职能为:承担本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和军工计量、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承担航空航天应用项目、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论证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5人,实际13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18.52万元,比2020年458.68万元减少40.16万元,下降8.76%。其中:财政拨款418.34万元,比2020年458.62万元减少40.28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18万元,比2020年0.06万元增加0.1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2021年支出预算418.52万元,比2020年458.68万元减少40.16万元,下降8.7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5.79万元,比2020年442.13万元减少56.3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的变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32.73万元,比2020年16.55万元增加16.1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涉密办公设备采购。

三、主要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机构运行保障类,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军工保密资格现场审核、军工统计、军品免增值税合同汇总、以及其他军工运行协调等北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支撑服务的工作经费,和涉密办公设备的采购经费。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3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2.73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0.00万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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