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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来源: 规划发展处
发布日期: 2017-02-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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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等工作,同时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市国防科工办)牌子。

  内设2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宣传处、财务处(审计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产业规划发展处、产业结构调整处(区域合作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科技标准处(新材料产业处)、经济运行处、中小企业镇村处、绿色制造与节能环保处、智能制造与装备工业处、汽车与交通产业处(航空航天处)、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生物与医药产业处、军工产业服务处(核应急处)、军民融合促进处(央企服务处)、电子信息产业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推进处)、智慧城市建设处(大数据应用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信息安全协调处(应急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合作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处。

  下属16个预算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个,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民卡管理中心、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即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市经济信息化委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4.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5.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6.拟订本市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7.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8.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0.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11.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13.承担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4.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5.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16.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7.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99人,实际188人;事业编制365人,实际293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7人。

  离退休人员218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203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369165.99万元,比2016年348793.44万元增加20372.54万元,增长5.84%。其中:财政拨款358238.33万元,比2016年314554.33万元增加4368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安排预算715.17万元,比2016年10.84万元增加704.33万元;其他资金10212.49万元,比2016年34228.28万元减少24015.79万元。

  (二)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17612.9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77%,比2016年14177.92万元增加3435.07万元,增长24.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二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3家事业单位由差额拨款调整为全额拨款。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351552.99万元,比2016年334565.52万元增加16987.47万元,增长5.08%,主要原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兑付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资金。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一是兑付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助资金(按最新政策执行)。二是经济和信息化基础职能保障经费。包括开展全市产业运行监测数据渠道建设、调查统计及预测分析;就地关停淘汰低端、污染企业,疏解转移一般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不具备比较优势的生产加工环节,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存量产业技改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举办第20届科博会“智慧北京”展览活动及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参加北京京港洽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等产业推广活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领域专题报道等宣传活动。三是信息化保障及运行经费。包括政务信息化运维保障,确保政务网络、政务基础平台的安全运行;加强网络安全日常监测及数据备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四是面向全市法人用户提供“法人一证通”证书服务。完成全市部分服务网点建设、呼叫中心建设,实现“法人一证通”证书与已接入一证通平台的33家委办局45个应用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我市法人网上办事服务,推动各委办局业务互通、资源整合、法人信息共享,为我市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奠定技术和服务基础。五是统筹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对市级部门和区年度信用工作考评。六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及项目储备对接;组织军工运行及行业监管,北京地区军工资质准入与日常监管,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七是购买信息化公共服务为全市服务,包括公共场所免费无线上网服务、京津冀工业云服务、城市运行关键基础设施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服务等;八是支持重大高精尖产业项目及生产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艺美术企业进行精品和规模化产品开发等;九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资,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收费标准的金融产品服务,进一步加大创新融资产品供给;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和北京市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老干部服务中心、北京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北京市民卡管理中心11个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北京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1.2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7.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149.08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参加国际间展览、展会、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工业、软件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3.8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3.78万元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调整,我委人才交流中心、中小中心、民卡中心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来我市进行招商、对口支援合作、京津冀产业交流合作等相关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18.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111.27万元增加107.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130.96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30.96万元,主要原因是对部分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87.4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加油26.1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4.9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99万元、其他11.32万元,比2016预算数111.27万元减少23.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本级局级车改,上缴或报废8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1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2.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064.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1.8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0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76个的36.23%。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37214.86万元,占全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的98.13%。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5.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6.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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