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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提供软件即服务

来源: 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 2021-02-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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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况
软件即服务(SaaS),即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软件的成熟而兴起的一种创新的软件应用模式。厂商将应用软件部署在服务器上,用户根据实际需求定购应用软件服务,可随时随地在线使用其定购的软件和服务,用户根据服务内容和时长向厂商支付费用,消除了企业购买、构建和维护基础设施和应用程序的需要。
        当前市场逐步重视SaaS应用,传统行业用户开始上云,SaaS服务模式正在引领企业核心应用向云端迁移,丰富和带动了APP创新生态。同时,SaaS应用对底层数据中心和上层数据流动的灵活性要求都在逐渐提高。以此为契机,探索外资提供SaaS服务,吸引外资企业项目落地,推动SaaS云团式聚集,打造产业高地,提升国内用户体验的同时,有助于我市云计算产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三、国内业务开放情况
         经与工信部及有关支撑机构了解:软件即服务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范畴,我国未制定相关的准入政策。但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境外投资者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
        四、待进一步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的政策
        暂无。
        五、下一步建议
        1.推动相关区积极对接潜在外资企业,加强政策宣传,鼓励企业业务落地。
        2.重点围绕海外高端企业级云应用(SaaS应用),在协同办公管理、电子邮件通讯营销、客户关系管理、数据跟踪及分析、业务流程管理等领域重点挖掘线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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