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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引导社会机构依法开放自有数据支持北京市在特定领域开展央地数据合作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平台对接

来源: 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 2021-02-1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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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况 

        自2015年以来,政府数据开放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家领导的高度关注。2016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公共数据开放单位超过90%,数据开放率超过60%,数据开放质量和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制定公共数据开放计划,优先开放信用信息、交通、医疗、地理、文化、养老、教育、环保、旅游、农业、统计、气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集中开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开放数据。”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2020年6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建设完善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汇聚并无条件开放政务、交通、城市治理等领域数据3000项以上,支撑交通、教育、医疗、金融、能源、工业、电信以及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开展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应用。建设北京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基地,通过训练、竞赛等形式有条件开放高价值多模态融合数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相关要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改善政府形象,应注   重开放数据的广度和深度、数据的实用性和开放渠道的整合,促进数据全方位高质量的流通,同时,在国家“新基建”的浪潮下,数据开放也将进一步向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因此面向社会公众统一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是数据开放运动的重中之重。
         二、政策依据
         1    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发〔2015〕50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令第711号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发〔2020〕9号
         4    关于通过公共数据开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大数据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2019〕号
         5    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京政发〔2016〕32号
         6    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    /
         7    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    北京市印发
         8    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
         9    北京市政务数据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京政发〔2017〕37号
         10    北京市优化营商条例    〔十五届〕第25号
         11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
         三、国内业务开放情况
         (一)北京市政务资源网(DATA网站)现状分析
         为了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促进信息消费,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北京市各政府部门共同参与,首批建成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并于2012年10月开始上线运行。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作为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统一汇聚了北京市各区、各部门的可开放数据并向社会集中开放,平台主要向社会用户提供开放数据下载服务、接口调用服务、查询服务等,方便个人、企业、科研机构等用户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和使用北京市各区、各部门开放的各类公共数据。
         截至目前,网站已开放来自68家单位的数据,完全开放1516项数据集,共计490万余条记录;通过竞赛开放专区开放70项数据,共计7500万条记录,包括实时空气质量信息、实时路况数据、交通指数信息等;通过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授权开放2953项数据,共计16.1亿余条记录。开放单位及数据集较上年均有显著提升。在2020年上半年复旦大学《中国开放数林指数》报告中,北京市政务数据开放指数综合排名第六。
         (二)政府开放数据现状分析
         从数据规模来说,政府拥有国内最为庞大的数据储量。政府数据广泛存储于各地、各级政府机关院所等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系统甚至不同网络环境中,海量超脱于地理空间的政府数据亟待存储与处理。
从数据来源来说,由于各行业、各地采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不统一。传统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仅为满足特定功能而生,数据结构差异性大,大量数据存放于历史遗留应用中,委办局间碎片化、零散化、低效率的数据交互和分析普遍存在,导致政府数据来源极为复杂。
         从数据质量和价值来说,企业的数据种类单一化程度较高,而政府数据涉及工商、税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数据种类繁多,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数据质量较高,数据的潜在价值十分可观。
如上所述,政府数据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数据规模大、数据来源和结构复杂、数据价值高但利用率低。政府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通过这些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资源使用情况,政府开支情况,土地交易和管理情况,这些将不仅强化政府责任,提升治理能力,还能提高资金支出效率,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选择。
         四、北京市政策创新突破点
         1.2020年12月1日《2020年度北京市公共数据开放计划》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https://data.beijing.gov.cn)正式发布。
         2.2020年9月18日,为落实《北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快政府数据及社会数据共同开放,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改善营商环境,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全面支撑全国首个线下公共数据服务窗口“北京市数据服务窗口”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正式落地并面向公众提供服务。
         3.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提供政务服务、城市管理、财税金融等热点领域开放数据,2020年正式面向公众提供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栏数据开放服务,其中无条件开放服务指南数据提供可机读和可下载格式两种方式。
         五、待进一步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的政策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不断发展,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一是在标准方面,政府应组织行业协会、中小微创业企业、第三方研究机构等多方力量,围绕数据格式、数据质量等关键要素,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标准体系;二是完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指南,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范围和内容;三是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并加以落实。
         六、企业申请流程
         本市数据开放业务工作将主要依托于政务数据开放服务窗口、北京市大数据平台和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开放网开展,逐步实现实名认证、目录检索、数据申请、业务受理、行政审批、数据获取等业务环节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具体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申请受理
         申请方通过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和数据服务窗口阅读服务指南,查询数据无条件和有条件开放目录,下载获取数据开放服务需求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在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进行注册登录以及实名认证后,可以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到数据服务窗口线下提交。
受理方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受理并答复申请方。 

        (二)分类处理
         受理方正式受理后,将结合以下4种情形进行分类处理,依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最长延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情形1:申请方所申请的数据属于各数据专区的,受理方将申请材料移交至各数据专区管理方。各数据专区管理方接收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启动内部审批流程,并向受理方反馈审批结果。
         情形2:申请方所申请的数据属于有条件开放并已汇聚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的,受理方将申请材料移交至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接收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启动内部审批流程,如果可以开放,会同受理方共同要求申请方签署《承诺函》、《数据使用和保密协议》,反馈审批结果。
         情形3:申请方所申请的数据属于有条件开放并尚未汇聚至北京市大数据平台的,受理方将需求汇总至北京市大数据中心按程序启动汇聚工作,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至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提供部门接收申请方的申请材料,启动内部审批流程,如果可以开放,会同受理方共同要求申请方签署《承诺函》、《数据使用和保密协议》,反馈审批结果。
         情形4:申请方所申请的数据属于不在数据开放目录涉及范围内的,受理方将数据需求汇总至北京市大数据中心进行审批,并反馈审批结果。
         (三)异议解决
         申请方对政务数据开放服务过程中的答复提出异议的,可向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理部门申请协调解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协调解决,并答复申请方。
         (四)检查复评
         数据提供部门会同受理方定期对申请方有条件开放数据的使用情况、数据资源管理能力、数据安全管理能力等进行检查复评,对于复评未达到能力要求的,可撤销对申请方数据开放的授权。将给申请方出具《数据开放服务终止通知》送达受理方,受理方进行正式备案后通过正式渠道送达申请方。
         七、下一步建议
         (一)加大力度落实年度数据开放计划
         今年数据无条件开放总量相比去年有大幅增长,需要协调、汇集和整理的数据集总量很大,在年底前完成年度开放计划有一定难度,为此,需要加强组织和协调力度,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统一安排下,由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各部门,全力保障数据开放计划的落实。
         (二)加强窗口数据服务能力
         进一步发挥数据服务窗口在数据开放工作中的牵引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大力促进数据开放工作,可以更好的了解社会企业对政府数据开放需求和应用场景,针对这些数据开放与创新应用需求进行分类处理:
         针对一部分需求比较多又不涉及敏感信息、企业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可通过政务数据资源网无条件开放,对于某类企业如金融企业需要的可纳入金融数据专区进行统一加工脱敏后开放。
         针对比较敏感数据(如医保数据)可考虑通过北京市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基地的安全环境条件下可以向相关企业开放数据的数据使用权,既保证数据安全不离开特定环境又能让相关企业有效利用数据。
         另外,可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参与数据开放工作,通过部署算法平台、大数据模型等方式,培育数字产业和应用生态,从而实现多点数据开放,倒逼数据质量提升,释放应用场景,带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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