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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 中小企业处
发布日期: 2023-06-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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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惠企政策的触达,提高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提前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方向1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对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改造给予资金补助。本次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方向2 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中小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给予资金补助。本次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上述两个方向具体支持政策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仅可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时申报两个方向将不予受理。其中,申报方向2的企业应为制造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应属于13-43大类)。

3.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

5.已享受2022年及2023年度“新智造100”奖励、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赋能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方式

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采取“敞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附件:2023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82176996,63256361-6296,5557845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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