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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启用《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的通知

来源: 经济运行处
发布日期: 2022-05-03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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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企业:

按照全市保通保畅工作部署要求,本市工业领域即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在用《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相关工业企业应按要求及时申请《通行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通行证》适用于重点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物资等重要工业生产物资运输。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本市工业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是否为工业企业进行确认。

(二)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单位应在车辆出发或到达24小时前进行申报。

(四)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五)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三、使用规范

(一)《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当承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随车人员、运输线路任意一项信息发生变更后,需求申请单位必须注销当前《通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请。车辆原《通行证》注销后才可办理新的《通行证》。

(二)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单位及物资承运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收发货单位、驾驶人员、随车人员、运输线路等申报信息均应真实、完整、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经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信息)。

(四)货车行驶至各地防疫检查点时,司乘人员需配合接受检查,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码一证”)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两码两证”),方可通行。

四、办理程序

本市工业企业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货运平台,网址:http://bj.zhihuihuoyun.cn)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传企业承诺书盖章扫描版(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后续如有更新以市交通委最新发布为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应办尽办”原则予以办理,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证件具备同等效力。(后附操作手册) 。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电子版)

          2.需求企业承诺书模板


复工复产防控组复产工作小组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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