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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发布日期: 2020-11-1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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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顺义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三、相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证明各申报方向要求的技术指标、示范效果等。

(二)我局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17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含视频)和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我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云亮、陈雷

电  话:82629110、55578431

邮  箱:zhangyunliang@jxj.beijing.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208室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

            3.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

            4.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G工业互联网方向)

            5.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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