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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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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3-1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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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我市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工作部署,现征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1.绿色工厂。支持绿色发展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重点鼓励医药、食品、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

        2.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3.绿色园区。鼓励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4.绿色供应链。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征集条件

        1.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较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申报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一定的绿色制造基础,行业代表性强,在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经营实力雄厚。

        2.绿色园区申报单位应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工业开发区主管部门,园区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发展水平高,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和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征集流程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采取主动联系、企业(园区)自申报、区级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推荐等多种方式征集示范单位。满足条件的企业、园区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绿色设计产品申报采用自我声明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向市经济信息化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3.市经济信息化局通过专家论证、现场调研等方式择优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5.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6.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本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7.第三方机构不得单独或会同评价对象对评价报告造假。发现并核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被评价单位荣誉称号,第三方机构3年内不得参与北京市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荐辖区内园区、企业参与本次征集工作。

        2.请参评单位于5月1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2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7日

        (联系方式:申报要求咨询,胡倩,55578375;材料报送,卜建华,17346532374。材料报送地址: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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