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办事通知

关于2019年度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工作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 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 2019-10-29 20:00
【字体:打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7号)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8号)要求,我局从2019年6月正式开展了对前21批已批复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2019年度运行评价工作。

  在对企业提交的年度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门槛指标证明材料不足、无效、未按系统提示格式提交等情况,因此,我局于2019年9月份重新开放网上填报系统,部分企业技术中心对照系统提示对已交材料进行自查,并在系统上提交了补正材料。但仍有部分企业由于准备补正材料所需内部流程时间较长等原因仍未能按时提交。为此,我局将在2019年10月30日09:00-11月13日17:00再次开放网上填报系统,请前期未参与补正提交的企业技术中心对照系统提示对已交材料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进行选择性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及填报内容

  (一)门槛指标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企业

  请企业自查已经提交过的门槛指标证明材料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无法证明经过审计(未包含经会计事务所盖章和会计师签字或签章的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 企业统计报表未提供带统计局水印的原件;

  3. 企业统计局报表中填写的“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数值与评价表中填写的数值不一致;

  4. 近三年有效知识产权清单达到10件,但提供的近三年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不足10件;

  5. 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情况清单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但未提供至少一项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经自查发现门槛指标证明材料的确存在以上任何一项问题,请将补正说明(需写明重新提交材料的内容和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正确且有效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自查门槛指标证明材料无问题的企业无须再次提交。

  (二)“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误提交为PDF版本的企业

  请前期将“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误提交为PDF版本的企业重新提交“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WORD版;前期以WORD版提交的企业此次无须再次提交。

  (三)希望参与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

  请有参与科技冬奥、长安街沿线、城市副中心等应用示范项目需求的企业将附件1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在系统开放时间进行上传;没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无须提交。

  二、系统登陆流程

  系统的登陆流程详见附件2。

  三、系统填报时间

  2019年10月30日09:00-2019年11月13日17:00

  四、咨询电话

  系统登陆咨询电话:5557856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55578557

  业务咨询电话:55578317  85235079

  特此通知。

  附件:

  1. 企业应用示范项目需求征集表

  2. 系统登录流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2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